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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解读

文章来源:中国质量报 | 发表时间:2018/6/5 8:37:21 | 点击率:

  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委发布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》等390项国家标准,涉及公共安全、社会民生、环境保护、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。为此,本报开辟“身边的标准——新近发布标准解读”专栏,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对一些重要标准予以解读。敬请关注。

  □本报记者 杨蕾

  从2006年12月29日中国内地第一只训练合格的导盲犬“毛毛”正式上岗服役,到2018年5月14日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正式发布,中国的导盲犬之路已经走过近12年。“十几年来,中国导盲犬的创业之路充满挑战与艰辛,也充满喜悦与欣慰。”为中国的导盲犬事业呼吁、奔波多年的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伟洪难掩激动的心情。

  导盲犬是应用犬行为学原理,结合视力残疾人的特征,培训为协助视力残疾人安全出行的工作犬,它们可以协助视力残疾人躲避障碍、找到目的地、过马路、找座位、安全上下楼梯等。目前,我国正在服役的导盲犬大约170只左右,视力残疾人在导盲犬的引领下可以乘坐公交、地铁、火车、飞机等交通工具,进出公共场所。在协助视力残疾人安全出行的同时,它们还是视力残疾人的忠诚伙伴和情感寄托,是任何其他工具无法比拟的出行首选。

  从我国内地第一家导盲犬训练基地在大连成立到第7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导盲犬“虎虎”“沙沙”的精彩亮相;从残奥会冠军平亚丽

  在导盲犬的引导下走进北京残奥会开幕式现场到《残疾人保障法》为盲人使用导盲犬出行作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……李伟洪坦言,中国的导盲犬事业从“0”起步,取得了巨大的成绩。“随着导盲犬的使用,导盲犬培训基地、机构和各相关服务单位得到发展,但是各培训基地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,基地之间互不交流,无论是导盲犬、训导师以及后续对使用者的训练都没有统一的指标,从而导致训练结果差异很大。即使是同一个基地不同的训导师使用的口令、动作都都有差别,这为后续的回访训练带来诸多不便。同时,对于导盲犬是否训练成功,也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,这使各基地培训结果各不相同,很难界定导盲犬的培训质量。”李伟洪介绍,正是为了规范导盲犬的训练和评价工作,让导盲犬更好地服务视力残疾人,在中国残联的支持下,中国盲人协会承担了起草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的任务。

  起草专家组成员中,既有来自导盲犬训练基地的训导师,也有专门研究动物行为学的专家;既有兽医,也有动物营养师。经过在导盲犬培训机构实地调研,参考国际导盲犬联盟等机构的最新工作标准,并结合我国导盲犬工作的实际需求,历经3年修改,20次易稿。据介绍,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给出了导盲犬、家庭寄养、共同训练等术语的概念内涵,规定了导盲犬的选种与繁殖要求,“导盲犬宜选用拉布拉多巡回猎犬和金毛巡回猎犬”。对导盲犬的血统系谱、肩高、性情、种犬的繁殖周期等都做出规定。同时,标准还规定了导盲犬的饲养和管理要求。在“导盲犬的培训与评估要求”中,标准规定非常详细,包括对寄养幼犬的筛选、培训与评估,受训犬的筛选、培训与评估和共同训练等诸多内容。例如,标准规定,一只合格的导盲犬需要接受的技能训练包括:坐、卧、立、等待等十几项服从训练;直线行走、靠边行走等基本行走训练;静态障碍绕行、动态障碍绕行、空中障碍物绕行等基本安全训练;过马路、乘电梯、乘坐交通工具、寻找标记物等多项综合能力训练。导盲犬训练结束后还要进行考核评估,合格后才能成为导盲犬。在交付使用者之前,导盲犬还要和使用者进行至少1个月的共同训练,让犬适应使用者,并服从使用者的指令。此外,标准还提出导盲犬回访与复训、退役的要求。每只导盲犬还必须建立档案记录。

  李伟洪认为,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,对于规范导盲犬工作,促进导盲犬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标准有利于提升导盲犬培训基地和培训人员的标准化意识,规范导盲犬训练流程和内容,提高导盲犬训练质量,确保盲人在导盲犬引领下的出行安全;其次,标准还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导盲犬质量的考核评估,为行业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撑;再次,标准有利于导盲犬行业的规范化管理,导盲犬训练机构可以依据标准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,确保导盲犬工作持续健康发展。

  “标准有利于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,帮助盲人走出家门,融入社会。可以说,导盲犬工作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,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全社会文明意识的一个展现,是人文关爱的一次具体践行。”李伟洪还介绍,《导盲犬》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只是中国导盲犬事业规范化发展的一个开始,接下来,中国盲人协会将继续完善专门的导盲犬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标准、训导师标准等系列标准,促进导盲犬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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